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设交通委),国务院有关部分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: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制作师职业素质,凭证《注册制作师治理划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,我们组织制订了《注册制作师继续教育治理暂行步伐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